上海公布首例虚拟货币传销案,预计各地公安将加大打击力度

记者通过梳理近年来我国各地公安侦查的虚拟货币案件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是公安机关经常立案侦查的罪名。

上海公布首例虚拟货币传销案,预计各地公安将加大打击力度

记者通过梳理近年来我国各地公安侦查的虚拟货币案件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是公安机关经常立案侦查的罪名。
文 | 董宇佳
今天正值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对外正式披露,近期侦破了上海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额1亿余元。
自2017年以来,我国监管部门清理整顿虚拟货币交易和ICO活动的举措不断升级,打击也颇有成效。然而,严打之下,虚拟货币乱象仍有部分由地上转入地下。
例如,近日盘古社区代币FIST暴跌20倍,从40美元跌至2美元左右;其另一虚拟货币OSK从800美元跌到最低30美元,跌幅高达96%。据悉,资金池一夜之间被卷走8亿元。
实际上,我国对虚拟货币等新兴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码。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虚拟币交易被纳入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
《区块链日报》通过梳理近年来我国各地公安侦查的虚拟货币案件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是公安机关经常立案侦查的罪名。

暴力拉盘的盘古社区







“盘古社区的操盘方式,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刘扬向《区块链日报》记者分析称。
刘扬进一步解释道,盘古社区最早大量买入了一个国外已经废弃的项目,其项目总量1万枚,操盘方拿出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放入去中心化交易所,以及添加了波场币的交易对,之后通过虚假交易把币价拉到一个非常高的程度。
“盘古社区随后在自己开发的交易所中,对这个币做了拆分,相当于做了稀释,拉低了单币的价格。”
刘扬指出,项目方并没有直接拿集资参与人的钱,但其通过这种方式,把币价炒高,通过广泛宣传的方式拉人进场,自己再将原来持有的币逐步出货。“本质上是利用对敲的方式将集资参与人的钱拿到了项目方的手中,实现套利,因此,本质上盘古社区的方式就是非法集资行为。”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虚拟币交易被纳入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
刘扬表示,新司法解释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也就是2021年3月1日前发生的案件,是可以适用的。也因此对于盘古社区的案件,可以以新的司法解释追究相关人员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暴跌发生的前一日,有落款为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的警情通报截图称“盘古社区莫大等人被淮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已被抓获”。记者致电淮安市公安局和涟水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暂时未接到通知,以官方通报为准”。
目前,尚不知盘古社区核心人员的去向,但网络上流传出大量“在维权的盘古社区受害者”相关视频、语音。
在盘古社区官方交流群中,记者看到仍有工作人员发布信息呼吁“团结,不能内耗,要一起布道,联合坐庄”,部分用户也随后跟帖,称相信该社区代币后期会持续上涨。
同时,该社区每日都会通过腾讯会议开展“盘古核心例会”。记者试图取得盘古社区的回应,截至发稿未果。

虚拟货币案件日渐增加







根据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发布的《2021年度数字货币反洗钱暨DeFi行业安全报告》,2021年涉及虚拟货币的欺诈事件数量同比增长33%。2019年欺诈事件为20起, 2020年达到151起,2021年达到201起。
从数据可以看出,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目进行资金吸纳的案例越来越多。
“这与虚拟货币本身去中心化、无国界、匿名化、无需KYC等特性有关。”PeckShield方面在接受《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再加上近期结合元宇宙、NFT等热点,利用大众知识盲区,渲染高收益等炒作,借机吸收公众资金的案例就愈来愈多。”
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是发生在2018年,总价值超400亿元。根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盐城中院”)发布的刑事裁定书,2018年初,被告人以区块链之名策划搭建PlusToken平台,并开展传销活动。
该平台的APP于当年5月1日正式上线,并成立了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截止案发,PlusToken注册会员账号已达269.3万个,最大层级为3293层。
2020年11月底,该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公布。盐城中院认定,一审对15名涉案人员处以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判决结果,事实清楚,定罪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法院一审陈波、丁赞清等共1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金12万至600万不等。
刘扬指,从本质上来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如下特征:静态收益(持币生息)叠加动态收益(拉人头、发展下线),同时按照一定层级并团队计酬,这些特点是明显区别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所有参与的人在法律上都被称为集资参与人。”刘扬强调道。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PeckShield方面也向记者表示,在虚拟货币相关案件中“最容易上当受骗的是中老年群体”,此外,受害者追回资金的难度很大,概率不高。

各地公安机关势必加大打击力度







今天正值“315”,上海市公安局对外披露,近期侦破上海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额1亿余元。
侦查发现,该网络平台以推广区块链技术和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为名,以承诺高额静态收益和发展下线复式计酬为诱饵,吸引用户加入。该平台存续期间累计发展会员账户6万余个,层级关系达72层,涉案金额1亿余元。
实际上,近年来虚拟货币相关的刑事案件的罪名主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主。
2017年,一起非法集资案发生在江西省鹰潭市。据该案刑事判决书,2017年2月,被告人冯某某、余某某成立鹰潭市盈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余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通过建立网站平台、公开发行数字虚拟币,并收取数字虚拟币交易手续费的方式获利。
同年3月至5月,冯某某等人在公司搭建的“云联网”网站等平台上发布市场化交易平台等公告,承诺发行的数字货币会在一定期限内不断上涨、保证定期回购,并以超募的方式先后发行四种数字虚拟币,吸引公众进行投资。
最终,该案四名被告人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领刑,公安机关退还了报案笔录中156名投资的投资损失款;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款被上缴国库。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诈骗的案件。据官方消息,吴某杰、朱某青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共骗取8万余名集资者2千余万元,还利用发展“联创人”的方式进行洗钱转移诈骗资金。
9月,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注意到,具体的虚拟货币业务行为与刑法中具体罪名、判决结果的关系,仍需根据个案具体判断。但是从近年来官方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的表态,以及相关法院的判决来看,官方依旧对虚拟货币炒作保持“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无意保护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利益。
“新的司法解释,给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的虚拟币交易提供了法律支撑,以往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认识不统一,适用罪名不统一,处罚也不统一。”刘扬向记者表示,非法集资案件涉众广,社会影响大,极易影响社会稳定,一直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行为。
今年两会期间的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也表态称“依法惩治涉虚拟货币、网贷平台等新型金融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部在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工作中,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破获相关案件259起,共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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